11月18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法官兆艳红接到一通感谢电话,当事人王某激动地表示,“两家之间二十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心中的大石头可算落了地。给您制作了一个锦旗,您可千万要收下。”随后,王某特意赶到白山中院,将印有“善言善语 以理服人 秉公办案 刚正无私”的锦旗送到她手中。
原来王某与李某就案涉土地确权产生纠纷,王某认为自己耕种案涉土地已经20余年,期间的税费均由自己缴纳,政府已经就案涉土地为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诉请确认案涉土地经营权归王某所有。李某同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李某虽认可已离村多年,但认为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在后,案涉土地经营权应归自己所有。
在受理案件后,兆艳红秉持着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倾听双方诉求、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与县政府、村委会沟通,共同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不差这一亩地,就差心中一口气,现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心中气也顺了。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小小的一面锦旗,饱含着老百姓质朴的感激之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白山中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件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