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圆满解决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代某因承揽王某的拖拉机工作而拖欠报酬4.8万元,王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向长白县法院提起诉讼。经长白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代某应偿还王某报酬及相应利息。然而,在协议生效后,代某却未能按期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白县法院执行局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着“以和为贵”的理念,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代某当前确实面临经济困难,但其有预期的租金收入可用于偿还债务。基于这一情况,法官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解释了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并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在法官的调解下,王某最终同意给予代某一段时间的宽限期,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代某在租金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及部分利息,共计54000元。最终,代某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如约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和解的成功,不仅有效缓解了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还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更快实现,同时也体现了长白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灵活运用执行和解这一制度,法院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白县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需求和期盼,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