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钱我就是不给,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这钱是啥钱啊?这是农民工的看病钱、救命钱,你摸着良心说,你凭啥不给!”面对嚣张的被执行人,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关慧法官义正词严地说。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原告郭某于1988年9月到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一线掘进工作,2015年6月,郭某在井下支护棚子,棚子支护完后清理浮货,这时顶板大面积来压把棚子推倒,将郭某埋压,导致其重伤。
2018年,郭某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某矿业公司进行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相关费用,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矿业公司支付郭某受伤期间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总计3万余元。
2018年2021年,郭某因继续长期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于是再次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矿业公司支付其护理费补差款,靖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矿业公司支付郭某补差护理费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矿业公司表示自己经营亏损,无法给付郭某8万余元。近日,郭某来到靖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关慧立即对该公司财产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关慧到该公司所在地调查,经多方查找,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弊,但负责人态度十分强硬,表示绝不支付郭某相关费用。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告诉你,这是血汗钱。你们必须得给!”说罢,关慧离开了矿业公司。关慧随即对该矿业公司进行网络查控,经查,发现其名下有一台宝马牌汽车,他当即到车管部门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为及时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他作出拍卖裁定,并迅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上述车辆挂网公开拍卖。拍卖完成后,关慧带着全部执行款交到郭某手中。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郭某激动地说:“原本我以为年前是没什么希望拿回钱了,但没想到您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钱,我实在是太谢谢您了,我也能过一个好年了!”
这只是靖宇县人民法院日常强制执行措施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靖宇县人民法院将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重拳出击,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