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26 14:09:43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案例库建设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出现新类型案件,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更具理念、规则、方法引领价值的案例时,将及时补充、更新案例。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案例库建成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案例库建成后将对社会开放,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案例更加有效地了解、学习法律,明悉行为规范,增强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同时,也将为广大法律、司法界人士提供更加鲜活、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

2023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开始案例库建设工作。11月底,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案例库建设的有关工作机制和要求。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2000余件参考案例,包括刑事案例500余件、民事案例1200余件、行政案例200余件以及部分国家赔偿、执行案例。但是,与司法实践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案例数量以及覆盖面还有较大差距。

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尽快丰富案例库资源,助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欢迎和感谢各界关注支持、积极推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律师、有兴趣或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

二、推荐原则

推荐的案例应当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编写,应当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规则、办案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应当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和法理情相融合的要求。

三、推荐要求

1.推荐人填写《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推荐表》(附后),注明推荐案例的参考价值等推荐理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号、推荐人基本信息等内容。

2.根据参考案例的体例格式(附后)编写参考案例文本。

3.案例推荐材料可以邮寄给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研究室或者该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电子版刻盘附送。

四、参考案例的采用

推荐的案例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初审后,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查、研究室复核,符合条件的将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库管理部门将根据案例入选情况向推荐人发送参考案例入选电子证书。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宣教处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