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组织调查。推荐候选对象名单如下:
一、全国优秀法官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历彦飞
历彦飞,男,汉族,1984年2月8日生,吉林白山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他积极承办庭内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了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案件推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和环境保护系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对污水处理问题的改善,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及第24批指导案例。他审理的王某某诉白山市人社局行政确认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件典型案例。他注重发挥审判优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多次为全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讲座,累计培训1200余人。撰写的全市首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得到了时任市领导的高度认可并书面签批意见。在办案之余,他积极参与各类学术调研活动,撰写的调研文章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评比中获奖。在法院工作十余年间,始终怀揣一颗初心,用公正为民的司法实践,书写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先后被授予第七届吉林省优秀志愿者、全省法院“最美法官干警”荣誉称号,并多次荣记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获得其他各类表彰奖励30余次。
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1.临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 刘洋
刘洋,男,汉族,1984年4月生,吉林磐石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临江市人民法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一级法官。刘洋同志在立案庭期间,经其手的案件共计491件,调撤率高达90%以上。工作期间,梳理、处理离婚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人身侵权等各类案件400余件;在临江市乡镇分别设立了“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点3个,坚持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到各工作点听取群众的意见,平均每年下点解决咨询案件700余例;日常工作中,刘洋同志主动到村里、到田间解决矛盾、普法宣传,仅2009至2021年三年间,刘洋同志在70个村中调解案件302例;他敢于创新,提出了临江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功实现临江市法院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与“分调裁审”及“多元纠纷化解”同步并行,临江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省新增试点法院。2022年3月,吉林多地出现疫情,刘洋同志毅然用行动诠释初心,以实干践行使命,在域外隔离点奋战45个日夜。刘洋同志多次受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临江市人民法院的嘉奖, 2018年12月省多部委联合授予刘洋同志“吉林好人·最美法官”称号, 2019年9月荣获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2.靖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李志慧
李志慧,女,汉族,1983年4月出生,吉林集安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靖宇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13年她来始终坚守刑事审判一线,被指定为涉邪教、涉黑恶、少年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专审法官,主审了“S301全能神邪教案”“9.22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王某等10人伪造货币案”、涉众千余人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的“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谭某等13人涉恶案”及相关“保护伞”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286件,判处被告人424人,无一错案,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0余万元,其办理的案件先后被市、省法院系统评为“精品案”“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司法建议20余条,开通“法官妈妈”热线,开展模拟法庭,录制“法律讲堂”“护苗安全课”等自媒体视频,在全县23所中小学引起学法热潮。她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嘉奖,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获得扫黑除恶突出贡献奖,荣获吉林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白山好人·最美法官、最美女政法干警、巾帼岗位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郭惠靖
郭惠靖,女,汉族,1987年8月出生,吉林白山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挂职锻炼一年)、一级法官。作为首批入额法官,郭惠靖同志的年结案数始终在白山中院保持高位。郭惠靖同志是白山市普法专家团成员、白山市法学会特聘讲师。在常规工作之余,利用业余时间准备内容丰富、语言通俗的普法课程,十余年间,开展普法宣讲活动30余场,普法受众8000余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成功处置相关案件,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总结345工作法,即把握三个关键节点、牢记四种谈话原则、运用五类调解技巧。郭惠靖同志在审判实践中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通过具体案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司法有温度、有力度、有广度。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隐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郭惠靖同志曾被授予个人三等功三次、嘉奖四次,荣获白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白山市五一巾帼标兵、白山市最美巾帼奋斗者、审判执行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收到当事人赠与的锦旗四面和感谢信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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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