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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几点思考
作者:元顺花  发布时间:2010-09-29 09:02:05 打印 字号: | |

所谓司法能动是人民法院立足职能、拓展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面对形势任务的深刻变化,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长白是全国人口最少的朝鲜族民族自治县,又地处边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是长白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积极服务,有效作为,为边疆的发展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基层人民法院在能动司法中,主要从哪方面着手,谈几点思考。

一、把握大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经济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特别是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大的企业改制破产、涉诉信访,关系民生、执行难等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优化发展环境。近三年来先后制订出台了《为企业发展服务若干意见》,《为企业发展服务工作考评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方案》。针对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生存危机,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为使企业走出困境,我们加大了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并做好职工安置预案的审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好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案件。对合同、侵权、拆迁补偿、劳资等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案件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大局的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辖区重点企业的案件,要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方法,避免因执法办案造成企业的不稳定或加剧企业困难。积极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破解“执行难”。积极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工作,排查清理历年来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接待、承办、答复、结案等工作,促进了“案结事了”和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注重案结事了,在促进和谐上能动司法

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是司法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法官的基本职责。司法审判要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就必须克服法官思维方式上的“机械化”,要求法官把整体思维、辩证思维和法律思维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司法的社会责任。

调解是和谐化解纠纷的最佳方式,坚持调解优先是能动司法的必然选择。多年来,我们从长白人文环境,地域和人口状况实际出发,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法律政策、习惯、民俗、伦理道德、公众情感等因素,正确认定事实,尽可能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几年来,开展“调解年活动,探索建立适应民族地区特点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把服务主动延伸,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互联对接,尽可能地把各类矛盾纠纷以和谐方式化解,维护秩序的稳定。全院一审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超过80%,其中人民法庭案件的调撤率为91%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调处预警机制,加强信息预警研判,提前介入,主动靠上,积极妥善地化解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三、关注民生,在司法为民上能动司法

  关注民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当前,人民法院正处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的关键时期,以人为本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尤其是基层法院,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所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基层法院要以人为本、改善和保障民生为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亲民、便民、安民、利民和取信于民的各项措施贯穿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架起联络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感情的桥梁。要传承发扬马锡五为民服务的司法思想,把司法的人民性属性体现在能动司法实践中。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损害赔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加强思想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公正、高效地审理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长白作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相对较低,更需要司法的关注和主动的服务。加大保障民生的司法服务措施,把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体现到能动司法的实践中。

四、积极主动地为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主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对涉及“三农”案件的审理,重点对农村制度建设、农村生产、土地承包等方面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水平,为处理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好“法律关”。

坚持把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基层人民法院优势,巡回办案,送法下乡,让农民群众受到法制教育和思想启迪。认真组织开展巡回办案活动,携案送法下乡,选择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通过以案释法,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同时,针对学校、社区、农村治安重点管控区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治安重点管控区活动。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学生、居民、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运行。把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摆在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重点解决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科学合理运行的机制,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

在去年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为巩固取得的成果,今年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始终坚持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管理出业绩,管理出公正,管理出廉洁的理念,切实把加强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权威和彰显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并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二是  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围绕审判质效指标体系的运用,在坚持定期分析审判工作总体运行态势的基础上,及时针对指标数据的异常变化开展专项态势分析,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完善分案工作机制,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四是推行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对各审判业务部门、人民法庭和法官的审判绩效实施全面考评。其中,加大对审判效果的考评力度,促进法官基层能动司法,实现案结事了。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细化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强化案件审限管理,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自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以来,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三年位居第一。

六、重视司法自律,在公正廉洁司法上能动司法。

 能动司法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是经济建设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重要前提。

在工作中坚持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公信力。一是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通过集中学习、法官轮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院队伍政治理论和法律前沿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二是坚持不懈地抓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廉政监督员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对审判权、执行权实施直接、实时监督,使每个岗位、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特别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是坚持不懈地抓排查,从抓案件入手,认真梳理关键环节,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四是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干警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奖惩、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包括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的队伍建设制度。六是不断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七是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使法院干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作者为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长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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